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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令

酒令,是约束众酒者同步喝酒所行使的一种令规。据传,这种酒令习俗在当地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。

 

双牌县境内,主要流传于与道县交界的地区(即理家坪乡、打鼓坪乡、江村镇以及上梧江瑶族乡部分区域。此三乡一镇在1978年前属道县管辖。

 

双牌这种酒令具有很强的趣味性、灵活性、伸缩性、民主性、约束性、教育性、实用性、权威性和罚无上限性等,它不仅能给人们带来无穷的乐趣和满足感,而且还能体现出劳动人民无限的聪明和才智。

 

汉代有了"觞政",就是在酒宴上执行觞令,对不饮尽杯中酒的人实行某种处罚。在远古时代就有了射礼,为宴饮而设的称为"燕射"。即通过射箭,决定胜负。负者饮酒。古人还有一种被称为投壶的饮酒习俗,源于西周时期的射礼。酒宴上设一壶,宾客依次将箭向壶内投去,以投入壶内多者为胜,负者受罚饮酒。《红楼梦》第四十回中鸳鸯吃了一钟酒,笑着说:"酒令大如军令,不论尊卑,唯我是主,违了我的话,是要受罚的。"

 

令酒大致分六大类(按正酒杯数分):发财酒(正酒四杯)、高升酒(正酒六杯)、长久酒(正酒九杯)、月月红酒(正酒十二杯)、多富多贵酒(正酒二十四杯)、多子多孙多富贵酒(正酒三十六杯)等。

 

令酒中,常用的辅助令词有以下几种:“戒令杯”、“齐心杯”、“满圆杯”、“开壶酒”、“财气酒”、“撩壶酒”、“纳财酒”、“拗令酒”(或称“抗令酒”)、“误令酒”、“越权酒”、“受贿酒”、“拿错酒”、“余酒”(或称“渔酒”)、“敬酒”和“懒芳心”等。

 

酒令往往是单独一桌独立行令,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多桌统一行令。单桌行令,就是一桌一个“令官”,配一个专职“把壶官”,一令到底。多桌行令,就是统一由一个“令官”司令,其它每桌坐“上把位”的能喝酒且有威性的长者常被推举为“督督”。“督督”相当于“次令官”,主要职责就是在“令官”统一指挥下,带头执行酒令,全权处罚本桌的违令者;每桌也配一个专职“把壶官”,负责协助“督督”抓好各项落实,并行使“把壶官”的相关权利。

 

酒令是中国酒文化中戛戛独造的一朵别有风姿的奇葩,它是劝酒行为的文明化和艺术化。今天,我们掌握酒令的有关知识,并把它适当地应用到饮酒活动当中,可以调节气氛,增添乐趣,陶情冶情,增进智力,提高饮酒的文明程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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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承人吴昊与友人谈论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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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文化馆下乡调研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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